|
去年5月,来自东北的李先生将万宁市兴隆隆阁温泉山庄开发商告上法院,原因是他在2009年交了154万元房款,但开发商不交房也不退款,就在官司开审时,竟横生枝节,在诉讼中出现了“第三人”来争夺成本价购房权,导致该案件一波三折,耐人寻味。
“154万元交出去三年拿不到钥匙,为了打官司还要花一百多万元做保全,现在还多了第三人,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我只相信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会作出公正判决!”李先生无奈的说道。
百万元购别墅三年未交房
来自东北的李先生在去年5月,将万宁兴隆一家楼盘的开发公司告上万宁市人民法院。
他诉称,2009年7月21日,他与海南大庆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一份购房协议,买下万宁市兴隆温泉旅游度假区隆阁温泉山庄一套独栋别墅,面积约267平方米,约定每平方米售价5800元,总房款154.86万元,2010年2月交房。签约前,李先生已付全款,开发商签约当日出具收据。
开发商在取得相关房产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后,也陆续的将山庄的别墅向外发售,可李先生多次要求其交房和办理预售登记、过户等手续,都遭拖延和拒绝。
无奈之下,2011年5月,他一纸诉状,将隆阁温泉山庄开发商告上万宁市法院。李先生要求开发商交付隆阁温泉山庄A10栋独栋别墅并过户,同时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万元。
万宁法院2011年5月4日受理此案,同年9月28日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对买卖协议、房款电汇凭证、收到房款收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只称其别墅主要以成本价出售给好朋友,李先生并非其好友,还提出因为原合同未约定房号,商品房买卖并未成立,合同无效。
让开发商交房难上加难,李先生一年后无奈变更了诉讼请求。今年6月4日,他要求开发商偿还购房款及利息,支付一倍的赔偿金并另外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
第三方出现要以成本价购房
为了维权,李先生东拼西凑,缴纳一百多万元的诉前保全费用,申请查封了开发商一套别墅,该房面积与合同约定的267平方米接近。
但在2011年6月,房产官司刚刚开始时,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已故男子张某的女儿和父母(住哈尔滨)作为第三人,此时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他们称自己享有成本价购买独栋别墅的购买权,同时判令开发商明确别墅具体位置和房号归其所有。
张某的家属称,开发商负责人王某为了感谢一些知心朋友的帮助和支持,以成本价提前预售别墅给好友,已逝的张某是其中之一。虽因没能在2009年5月19日前筹够资金交房款,但张某仍在同月21日以公司名义付款给开发商大庆恒业。不料,开发商同年6月禁止张某的成本价购房。
其家属还称,张某碍于企业领导身份,便以朋友李先生名义与本案开发商签买卖协议。但开发商仍随即发出买卖协议作废通知。2011年2月,张某突然病故。没想到李先生竟瞒着张某家人去索要海南别墅,欲占为己有。
法院开审未当庭宣判
今年8月21日,此案在万宁市法院开庭审理。
“近300平方米的别墅开发商现在能卖885万多元,而这差价就有700多万元!而我仅仅要求再赔偿70万元而已。”李先生当庭认为,他与开发商签的买卖协议应得到全面履行,如确实不能履行,开发商应退还房款及利息,支付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同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而开发商大庆恒业则辩称,“本案合同虚假,双方没有进行过协商,没签订过该合同。第三人张某为了达到以成本价购房的目的,以欺骗方式假借李先生之名骗签了这份合同,开发商发现后即宣告废止。李先生并非朋友,不享有成本价提前购房的资格和条件。开发商曾向张某发出了要约,但张未按要约要求作出承诺。”
作为第三人的张某家属仍坚持按成本价购买明确具体位置和房号的独栋别墅。
据悉,万宁法院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