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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宁兴隆某工地施工负责人吴某某利用假公章,以欺骗手段骗取河北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建筑用钢管扣件,使对方损失780000元,目前万宁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万宁负责经济案件调查的民警透露,万宁兴隆某工地施工负责人吴某某确实利用假冒的湖北宏鑫建设公司公章签订《租赁合同》,并且仅支付部分押金、在收到租赁的建筑器材后逃之夭夭。
受害人河北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吴某某于2011年7月12日找到他们公司,要求租赁用于建筑施工用的钢管、扣件、顶托。因对其不了解,要求吴某某加盖他们公司的公章,吴某某称自己带着公章,经过协商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河北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把部分钢管扣件送至兴隆港隆酒店二期项目工地,便向吴某某索要押金,但对方却称“资金不足,下次送货来再说吧”。第二次货送到了之后,吴某某还不肯给押金。
根据协议,如果对方不给押金,供货方可以停止送货了。“为了骗取我们的货物,这时候一个叫洪卫华的人出现了,他说‘我是吴某某的亲舅舅,这个工程是我们两个人合作的,我先给你们三万元押金,你们还须继续送货,有什么事,用什么样的货,我会和你们联系的’。”该负责人说,就这样按照洪卫华的要求,他们一共送了钢管220吨,扣件31500套,顶托3069套,送货期间他们总共要回押金76000元。
到了2012年3月15日,供货方已找不到吴某某、洪卫华二人,电话也联系不上,”这时我们意识到受骗,就去找合同所盖公章单位,即湖北宏鑫建设公司。经与该公司负责人对比,确认合同上所盖公章为假公章。”该负责人表示,自签订合同至今,吴某某、洪卫华二人共骗取租金258000元,骗取钢管55吨,扣件6000套,顶托40套。运费38000元,违约金175000元,装车费4000元,整理维修费13000元,拆架子费26000元。共计损失780000元。
目前万宁公安局经侦部门已经对上述案件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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