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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期申报应税收入 兴隆一房地产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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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黑龙江的刘先生等人在万宁如期缴纳购房款后,开发商却迟迟不与他们签订购房合同,也不给他们开具发票。昨日,商报记者了解到,鑫桥公司存在不按期申报应税收入的行为,万宁市地税局决定对鑫桥公司罚款3000元及加收滞纳金,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昨日,记者了解到,鑫桥公司于2008年在万宁市兴隆旅游区开发房地产南海雨林温泉项目,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共有商品房及商铺883套,2010年2月9日取得万宁市房产预售许可证。据万宁市地税局调查发现,鑫桥公司2010年1月“其它应付款”科目预售房款初期余额220余万元,2010年1月“其它应付款”科目预售房款收入4900余万元,2月份为1亿余元,3月份250余万元,共计预售房款1.6亿余元。然而该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申报第一笔房地产销售收入只有5200余万元,应缴已缴税款270余万元,鑫桥公司存在将预售房款挂在“其它应付款”科目下不按期申报应税收入的违规行为,万宁市地税局就此责令鑫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3000元罚款。其次,对鑫桥公司逾期申报缴纳的税款做出加收滞纳金的处罚。万宁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督促企业及时向购房者开具销售不动产税务发票。
    昨日,记者采访了鑫桥公司负责人李副经理。李副经理说,鑫桥公司不能及时和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的原因在于,鑫桥公司在海口办公,所开发地产又位于万宁兴隆,来回耽搁了时间,之所以不能及时提供发票的主要原因在于,购房者提供的某些购房名单与实际购房户名单不符,最终造成鑫桥公司出具的收据名单不符,此责任不在开发商。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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