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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追“流氓”只为凑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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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0: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南抓捕最后的“流氓”为何引争议?

  28年前,广东籍青年陈某豪强抱海南万宁女孩王某,被王某家人举报,依据当时的刑法规定,陈某豪涉嫌流氓罪,公安机关立为流氓案查处。28年后,“在逃”的陈某豪和强抱过的王某已结婚多年,却被万宁警方从广东千里追逃抓获归案,由此,陈某豪也被网友称为海南最后一个“流氓”。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掀起讨论热潮。(南海网)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案争议的核心之处在于:“流氓罪”,这个早在1997年被废除的罪名,如今又借助一起28年前的旧案“还魂”了。更吊诡的是,此案的当事人双方竟然已结婚多年,且生活幸福美满。而这富有戏剧性的变化,皆源于海南近期开展的“清网行动”。因此,坊间质疑公安部门千里追“流氓”只为凑个数,是为政绩考虑。

  陈某豪到底该不该被追逃?《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1997年修订实施的《刑法》将“流氓罪”彻底删除,但对于侮辱妇女的行为依旧有一定程度的惩罚规则,比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

  应该说,广东籍青年陈某豪无论是在79年版《刑法》,还是97版《刑法》中,都会有一定的法律惩罚。尽管案发至今已有28年,但《刑法》对犯罪行为却有一定期限的溯及力,也就是说,按照《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从报道看,陈某豪曾因王家人的举报畏罪潜逃,因此,对于陈某而言,《刑法》依旧有溯及力,只要没有销案,陈某就仍需直面司法的追责。可是,值得思考的是,为何陈某豪涉嫌流氓罪一案至今,28年间公安部门没有将其抓获归案,如今,在全国新一轮“清网行动”中竟然轻松抓获到案?期间,陈某豪真就没有露出一点蛛丝马迹,哪怕是身份注册信息?这很不可思议!

  28年后的今天,陈某豪与女孩王某已然缔结幸福的家庭,公安部门突然降临,不免让人心生遗憾,为他们的未来感到担忧。或许,我们争议、纠结抓捕最后的“流氓”,就是出于对他们的命运的惋惜之情,也有对公安部门出于政绩考虑的不满。(肖时平)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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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3: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83年“严打”期间,青年男女谈恋爱,因女方家长不愿意(嫌男家穷),告男青年强jian,男青年被枪毙。
抹桌子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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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00: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去抓多几的通缉犯,却有闲功夫去抓一个流氓犯。
我是在手机报上看的,看的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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